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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信息:日月股份: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2-12-19 16:38:05   来源: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0


【资料图】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月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3 号)核准,日

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57,986,911 股,发行价格为 13.82 元/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5,890,443.12 元。上述募集资

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二、本次新增募集专户的开立情况和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

露媒体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

  为规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

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近日与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6 日,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39152001048888998   795,947,028.90

               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

商,达成如下协议:

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9152001048888998,截止 2022 年 11

月 24 日,专户余额为 79,637.91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等募

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

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 79,666.21 万元。

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

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

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

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

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抄送给丙方。

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

与约定一致。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6 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

资金专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

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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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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